7月22日,国务院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。会议指出,今年就业形势严峻,灵活就业规模大、空间大,是稳就业的重要途径。要压实地方特别是市和区县政府责任,通过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,引导劳动者合理有序经营。
会议要求,鼓励个体经营,支持非全日制就业,对新就业形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,加强就业公共服务,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等。
数据显示,上半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564万人,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3%;6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.7%;市场需求实现由负转正,并延续回升态势。
会议强调
1、鼓励个体经营
2、支持非全日制就业
对就业困难人员、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,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。
3、对新就业形态实行包容监管
对网络零售、移动出行、线上教育培训、在线医疗等新就业形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,激励互联网平台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。
4、加强就业公共服务
适应企业灵活用工需要,发展零工市场。维护灵活就业人员薪酬、职业安全等权益,严禁拖欠劳动者工资。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。
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,开展有针对性培训,增强群众灵活就业能力。
支持灵活就业政策措施频出
支持灵活就业一直是国务院推进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曾强调,各地要着眼稳就业大局,出台更多支持新增就业岗位的措施,抓紧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。当天会议部署进一步多措并举做好稳就业工作,要求大力支持灵活就业。
灵活就业是社会就业的重要形式之一。今年以来,各级政府部门对灵活就业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。
1月30日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。通知指出,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,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,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,并在系统内标识。
3月20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》,强调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。其中特别提出,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,对就业困难人员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。
今年5月,人社部在官网上发布了《灵活就业,我有话想说——灵活就业人员问卷调查活动》,该问卷调查中一共列出14个灵活就业人员最关心的问题。调查结果显示,群众对灵活就业的需求很大,灵活就业可以按需解决新增就业的问题。
此外,对于企业自身所面临的经营成本高、税负重的问题,灵活用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