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起,备受人们关注的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启动了。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期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,纳税人可通过自己办、单位代办和请人办三种方式办理汇算清缴。此外,与2019年度相比,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有几个重要变化需要单位及个人注意。
一、三种情形个人无需办理个税汇算清缴
根据规定,年度汇算时,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;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;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。
而自去年4月1日(备注:去年因疫情延迟到4月1日)开始,“个税汇算清缴”忽然成了市民关注的焦点。因为,有市民发现,自己居然得到退税金额3000多元,感觉像天上掉了馅饼。当然,也有不少市民不仅没有退税,反而还需要补税。
因此,今年的个税汇算清缴,自然引起了市民的关注。不过,税务部门指出,不是所有人都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。
根据最新的规定,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个人无需办理:
1.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;
2.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;
3.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。
二、7种情形或可退税,2种情形或需补税
国家税务总局指出,实践中有7种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可能产生退税,分别是:
1. 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,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;
2. 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,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;
3. 因年中就业、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,减除费用6万元、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、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、企业(职业)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、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;
4.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,仅取得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;
5.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;
6.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,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;
7. 预缴税款时,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,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。
另外有2类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:
1.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,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(5000元/月);
2. 除工资薪金外,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,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。
三、今年的个税汇算清缴有多个重要变化